连州市和泰毛叶山桐子种植专业合作社:
本局于2023年11月29日依法对你(单位)作出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,因你(单位)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,依据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》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,本局决定依法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《行政处罚告知书》(连市监罚告〔2023〕127号)。
内容是:你(单位)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2019至2022年年度报告、通过登记住所(经营场所)无法取得联系,且最近两年没有纳税申报记录的行为经调查属实,属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形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第七十一条“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,吊销其营业执照。”的规定,本局拟吊销你(单位)的营业执照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四十四条、第四十五条、第六十三条、第六十四条第一项,以及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》第五条的规定,你(单位)有权进行陈述、申辩,并可以要求听证。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,未行使陈述、申辩权,未要求听证的,视为放弃此权利。
请你(单位)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《行政处罚告知书》,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。
联系人:丘燎颖 黄国志 联系电话:0763-6626447
联系地址:连州市连州镇沿江路66号
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3年11月30日